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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部门:
瓯南街道
提问标题:
望成立栖霞小区物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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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回复
网友:
131****1187
发表于:
2023-1-27 10:35:00
希望街道能牵头,社区能介入,帮助栖霞小区成立物业,巩固小区整治提升之成果。
回复单位:
瓯南街道
回复时间:
2023-1-28 10:05:41
您好!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瓯南街道工作的关心,您反映的情况,我们已经收悉,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: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,小区物业管理属于业主自治范围。小区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管理方式、物业公司,不需要政府审批、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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