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,您好!身份证更名需要根据您本人情况,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。
根据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九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报变更名字:1.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、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、歧视的;2.名字中含有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以外字的;3.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;4.父母离婚、再婚后,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;5.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。
根据《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七十条,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,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,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、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。如有其它问题,可以电话咨询公安服务大厅,咨询电话:0578-603958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