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具有青田县常住户口、年满60周岁的公民,均属优待对象,发给《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》(以下简称《优待证》),持《优待证》享受优惠待遇。
非本县常住户口的外地老年人,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,来青观光旅游、探亲访友等,享受本县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。
老年优待证的用处如下:
1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;
2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面向公众的棋牌类、球类、健美、剑、拳及保健等项目的培训班;
3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公共图书馆借书凭《优待证》免费办理借书证(少儿图书馆、学校图书馆除外);
4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体育健身场(馆)开展健身活动,享受半价优惠;
5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《优待证》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文化宫(馆)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展览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,一律免购门票,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;
6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城市公共汽车,60周岁以上、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;